注冊公司名稱到底有什么要求呢,取名需注意什么呢?對這些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了詳細歸納:
注冊公司名稱的要求
1、名稱的組成:
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+字號+行業或者經營特點+組織形式組成,俗稱“四段式”。例如:“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”。
行政區劃要求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至少要是縣級以上,但不能單獨使用市里的轄區。
字號要求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含有漢語拼音或數字,字號要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(上限為16個字)。
行業要求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可以從《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》中查找;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要與企業經營范圍對應。
組織形式要求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、合伙企業等,什么類型的企業就需要將對應的組織形式寫到企業名稱中。
2、名稱的獨立性:
公司名稱應該具有獨立性,即不得與現有注冊公司的名稱重復。同時,公司名稱應該具有獨特性和區分度,不能與其他公司或組織名稱混淆。
同行業的公司字號不能同名同音。
3、特定詞組的限制:
避開特定詞組,如行業修飾詞組、名詞、國家領導人名字、國家名稱、軍隊番號、省市名稱,含中字頭等等。
內資民企不得使用中國、中華、全國、國家、國際等字樣,除非該字樣是行業的限定語,而且必須經過國家工商總局的核名,才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上述字樣。